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接受相应的教育培训,根据学校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我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与考核。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用线上学习的方式进行,完成全部视频课程并参加线上考试,考试通过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参加人员
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学院、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三、其他要求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在7月31日前完成课程学习和考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