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牢安全意识,深入安全自查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立即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着重对教学楼、办公楼、公寓、图书馆、食堂、在建工地、生产车间、校医院、体育场馆、供配电房、校内商业网点、实验室等重点场所,深入排查、重点监管,制定并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各工作组要进一步强化对各自安全领域的监督管理。保障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强化风险管控,提升应急能力
各单位结合安全自查工作,全面梳理本单位安全的薄弱点和重点,分类建档,积极主动做好监测预警,防范管控各类风险。着重检查本单位应急预案的时效性;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物资是否配备齐全是否有效;检查消防设施、应急喷淋、洗眼装置等是否正常;检查应急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等。
在实验室中开展的各类实验项目必须进行风险辨识和安全评估,经安全论证符合安全规范、落实相应保障措施并落实安全负责人后方可开展。针对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辐射、特种设备、高温、高压、高转速、锂电池等高风险实验室,要检查实验室制定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验室进行危险性实验时指导教师须在场监督,并严格控制同时在实验室开展科研活动的人数。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各单位要做好返校前后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实验室、消防、燃气、水电、食品、交通、建筑、网络治安等领域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宣传,努力做到安全知识入脑入心。在实验室安全领域,要向师生以实验室、课题组等为单位开展返校后安全培训,上好“入学安全第一课”,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技能。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未取得实验室准入合格证的人员禁止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活动。
校安全工作委员会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