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增强我校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有效提升安全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良好的实验室安全环境,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形式
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统一要求、分级实施、分类考核”的原则,负责校级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相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同时指导、监督和检查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级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同时组织、管理和监督本单位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根据实验室分类分级情况,对实验室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二、培训对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工作人员;二级单位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实验教学的老师和所有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师生。
三、培训内容
1.政策法规:国家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工信部、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发布的实验室安全相关政策要求,学校发布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危险源管理:实验室涉及的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包括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气瓶、特种设备、辐射源及射线装置、高温高压高转速设备等。
3.个人防护:应急喷淋、洗眼器、应急药箱等安全防护设备的操作使用,实验服、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
4.应急管理: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各类重要危险源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四、培训形式
1.线上学习:各单位可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实验室安全教育系统和南航国资微信公众号在内的线上学习平台,组织相关实验室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
2.知识讲座:定期组织各类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安全专项讲座。
3.竞赛活动:开展实验室安全技能大赛、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4.实操训练:以大学生安全教育体验馆实验室安全展厅为载体,定期对学生开展常用仪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培训。
5.应急演练:结合各类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参与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6.校外培训: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权威机构举办的各类实验室安全培训。
五、准入考核
所有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师生,需要经过与实验室类型、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核。
1.考核内容:包括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通识、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特种设备、危化品、辐射防护、生物安全等实验室安全重点监管领域安全规范,高风险设施设备的操作规范;实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流程与急救知识。
2.考核形式:学校、学院、实验室分别组织准入考试,其中进入一、二级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的师生须通过学校、学院组织的准入考试以及实验室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或实操考核。
有关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求
一、二级实验室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确保进入实验室人员全覆盖,三、四级实验室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实验室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可采用组会、面谈、实操等多种形式。
从事实验活动的师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和二级单位组织的各类应急演练。
各级、各类形式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均应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备查。教育培训记录是实验室安全检查、安全认证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学校、二级单位将分级督查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未按照要求完成各级各类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七、培训计划
培训方式 | 活动内容 | 参与人员 | 时间安排 |
线上学习 | 政策法规 | 相关师生 | 持续进行 |
制度文件 | |||
重要危险源管理要求 | |||
知识讲座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 相关师生 | 安全生产月期间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
危险废物安全管理 | 安全生产月期间 | ||
气瓶安全管理 | 5月上旬 |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 ||
辐射安全管理 | 5月上旬 | ||
应急管理 | 安全生产月期间 | ||
竞赛活动 | 实验室安全技能大赛 | 相关师生 | 安全生产月期间 |
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 | 相关师生 | 安全生产月期间 | |
实操训练 | 安全体验馆实训 | 学生 | 持续进行 |
应急演练 | 危化品泄漏应急演练 | 相关师生 | 4月中旬 |
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演练 | 安全生产月期间 | ||
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 安全生产月期间 | ||
校外培训 | 实验室安全外培 | 教工 | 不定期举行 |
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 | 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 | 学生 | 9月中旬开始 |
注:培训计划所列活动为预计安排,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鼓励各二级单位、实验室积极参加相关活动,并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