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明实验室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6-20作者:编辑:审核:阅读:337

各院级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巩固文明校园创建成果,促进实验室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学校决定开展文明实验室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3年6月19日—6月30日

二、评选对象

校内各单位实验室,以相对完整的教学科研单元(一个或多个房间)为主。

三、评选流程

1.实验室申报

有意向申报的实验室于6月26日前填写《文明实验室申请表》(附件3)提交至院级单位。

2.学院推荐

各院级单位根据《文明实验室创建细则》《文明实验室评分标准》(附件1、附件2)提名文明实验室(每个院级单位不超过3个),推荐至学校进行评审,6月28日17:00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纸质版交至本部综合楼326办公室、江宁师生服务大厅15号窗口,电子版发送到sysglk@nuaa.edu.cn)。

3.学校复查

国资处根据各学院检查提名的情况,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查、现场审查等方式复查,评选出各不超过15个文明实验室。

4.结果公示

评比结果将在国资处网站、南航国资公众号公示。

5.表彰宣传

对评选出的文明实验室颁发奖品和获奖证书,并进行宣传推广。

6.复评工作

同期对上一年度文明实验室进行复评,复评由各实验室提出申请(复评材料同附件3),经学院审核后,学校评审组进行复评。复评合格后保留荣誉称号;未通过复评的,取消文明实验室称号;未提出复评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文明实验室荣誉称号。

四、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文明实验室的评选工作,积极组织,广泛宣传。各学院要坚持严格把关,报送材料要典型突出,辐射效果要明显。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丰富实验室建设内涵,强化经验总结与成果固化,健全实验室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我校实验室管理水平。

 

联系人:邹老师、吕老师  联系方式:84892765

 

附件1:文明实验室创建细则.docx

附件2:文明实验室评分标准.doc

附件3:文明实验室申请表.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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