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学院公用房定额核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08作者:编辑:审核:阅读:404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校资字〔 2020〕20号)、《学院用房定额核算管理办法》(校资字〔 2021〕20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 2022 年度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工作。2022年12月6日,学校召开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了2022年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为加强我校公用房管理,进一步提高公用房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树立成本意识,建立有偿使用和绩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公用房资源配置在学校“双一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核算周期

学院公用房成本核算以自然年核算,核算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参与单位  

1.数据填报单位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公室、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发展规划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等。学校对各学院用房核算所需各项数据以2022年12 月31日为准。

 

2.定额核算单位

16个学院:航空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自动化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机电学院、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民航学院、数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航天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物理学院。

四、时间安排及节点

1.时间安排

(1)数据填报: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10日

(2)数据核对:2022年1月11日至2023年2月28日

(3)进行初步定额核算:2023年3月1日至3月15日

(4)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会审定:2023年3月31日前

(5)2022年核算结果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2023年4月10日前

(6)按校长办公会精神审核确定各学院资源调节费费用金额:2023年4月10日至4月15日

(7)设定各学院资源调节费专项账号:2023年4月15日前

(8)学院在资源调节费专用账号中转入相应费用:2023年4月30日前

(9)学校扣缴资源调节费: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

2.时间节点

数据填报单位和定额核算单位需按节点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具体如下:

 

 

表1. 数据填报单位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截止时间

1

提交《定额核算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全体单位

2022.12.10

2

填报《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基础数据表(编制数据)(学科相关数据)》《学科水平补贴明细表》

发展规划处

2023.01.10

3

填报《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基础数据表(人事数据)》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公室

2023.01.10

4

填报《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基础数据表(本科生数据)》

学生处

2023.01.10

5

填报《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基础数据表(研究生数据及研究生相关教学平台)》

《教学科研补贴明细表》

研究生院

2023.01.10

6

填报《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基础数据表(留学生数据)》

国际教育学院

2023.01.10

7

填报《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基础数据表(公共教学实验数据)(本科生相关教学平台)》

《教学科研补贴明细表》

教务处

2023.01.10

8

填报《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基数数据表(重大科研平台团队)》

《教学科研补贴明细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01.10

9

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基础数据表(超大型设施设备、共享、公益等)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01.10

10

填报《学院用房定额核算资源调节费专项账号汇总表》

财务处

2023.04.15

 

表2. 定额核算单位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截止时间

1

各学院核对学院公用房信息

(具体事项见2022年11月14日OA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公用房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2.12.5

2

提交《定额核算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022.12.10

3

核对并确认所有统计数据

2023.02.28

4

确认《学院公用房定额核算缴费通知单》

2023.04.15

5

在资源调节费专用账号中转入相应费用

2023.04.30

各定额核算单位在核对并确认所有统计数据时,请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点击左侧“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链接进入系统,网址为:http://gyf.nuaa.edu.cn/map.jsf,各二级单位管理员可以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在“公用房”模块中,选择“定额测算”进行数据明细核对。

五、其他事项

1、部分补贴项目责任单位

(1)多学院共建的学科补贴划分:发展规划处提方案

(2)多学科共建的科研平台补贴划分:科学技术研究院提方案

(3)大型仪器共享补贴:国有资产管理处提方案

其他另有数据涉及多学院共建的,由数据填报负责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确定。

2.其他专项补贴如超大型设施设备补贴、公益补贴面积由各单位申请,国资处审核,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工作,充分利用经济调节手段,整合优化公用房配置,减少使用中不科学、不规范、不充分的问题,提高公用房使用效益。

2.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定额核算工作有序开展,做到核算数据准确,沟通渠道畅通,解决问题及时。

3.建议学院开展二级定额核算,并利用契机解决违规占房用房、长期空置等问题,盘活学院内部资源、提高公用房使用效益。

 

联系人:余金芬  吴莹  84896008


附件1.定额核算工作联系人信息表(所有涉及单位填写).xls

附件2.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基础数据表(数据填报单位填写).xls

附件3.教学科研补贴明细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填写).xls

附件4.学科水平补贴明细表(发规处填写).xls

附件5.学院用房定额核算资源调节费专项账号汇总表(财务处填写).xls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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