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自习教室节能管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推进绿色校园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1、自习教室的开放范围为将军路校区和明故宫校区的公共教学楼非上课教室。
2、自习教室依据“节约能源,按需开放”的原则,应随着自习人数的增加,采取从低楼层往高楼层,逐层、逐间开放的方法。
3、教室管理人员应根据自习学生人数适量开启自习教室,每个自习教室的学生上座率不得低于50%,人数未达标时严禁开启更多自习教室。学生上座率低于15%时,可合并教室。
4、自习教室晚间开放时间至22:30,教室管理人员关门前应检查、关闭电灯、空调等用电设备。
5、期末考试及考研期间,根据教务处要求,将军路校区一般安排4号楼4101、4102教室以及D1号楼D116教室作为通宵自习教室;明故宫校区由教室管理人员根据教务处具体安排确定通宵自习教室。
6、对晚间不开放的教室,应在18:15前关灯关门;对晚间上课的教室,应在21:15前关灯关门。
7、如遇学生占座,教室管理人员应及时劝阻,以免影响后续上课或造成物品遗失,带来不便。
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