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19作者:编辑:审核:阅读:6677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及我校《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我校自201911日起将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新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为落实上述要求,做好我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工作,现将开展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181031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建(含受赠)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2.固定资产范围

1)各单位占有或使用的仪器设备与家具;

2)各单位占有或使用的文物及陈列品(含受赠的各类型飞机及部件)。

3.清查内容

此次清查是在2016年资产清查基础上,继续完成后续工作,主要针对固定资产的盘亏情况、使用方向、责任人、存放地点等信息进行进一步核查、补充。

4.有关要求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决策部署的要求,也是学校完善内部治理、提升信息质量、开展成本管理、推行绩效管理的内在需求,涉及范围广、层次深,触及学校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其中,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各单位领导要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资产管理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在资产清查盘点中认真细致,保证提供数据资料真实可靠,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此次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基础数据统计以国资处下发数据为准,《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申请表》、《固定资产信息变更申请表》须在1212日前完成盘点上报,电子版发送至zck@nuaa.edu,纸质版须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送至明故宫校区行政楼324办公室。

 

联系人:卢佳妮  联系电话:84896022 

 

附件1: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

附件2: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申请表

附件3:固定资产信息变更申请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20181119 

  

附件1.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xlsx

附件2.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申请表.xlsx

附件3.固定资产信息变更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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