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7年度重大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8-05-08作者:编辑:审核:阅读:1200

各学院(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省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6号)和《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苏科条发〔2016335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应公布符合开放条件的重大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信息,并定期公示对外服务情况。

江苏省近期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信息公示的通知》(http://www.yqgx.org:8081/article-10557.html),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学校高度重视重大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前期梳理了学校重大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清单,并完成了校级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经研究,定于5月组织开展2017年度重大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公示工作。

现将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1、强化责任意识

各学院(单位)应高度重视重大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工作,明确责任人员,进一步强化院级单位开放共享管理,提高开放共享率,并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各学院(单位)应指定一名领导统筹管理共享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人,并于59日前上报分管领导及联络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2、摸清家底、更新数据

我校单台(套)价格5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服务单元等),必须加入重大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系统平台,如不具备入平台条件的仪器设备要做出合理说明,此次上报要求摸清家底、统计需加入开放共享平台的科研仪器设备情况,并上报2017年度对外开放共享情况。

1)统计基准时间

201711-1231

2)统计上报要求

请各学院(单位)于518日上报2017年度重大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和开放共享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设施与仪器照片(照片名称以资产编号+名称的形式命名);开放共享服务的其他相关材料。

3、公示通报

重大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外服务情况必须定期上报备案,共享基础数据将是迎接江苏省专项督查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各学院(单位)购置设备和资源分配的重要指标。学校将定期在网站公示、通报各学院(单位)重大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和开放共享情况。

4、上报要求

请各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zouwangli@nuaa.edu.cn,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

办公地点:明故宫校区综合楼326办公室

          将军路校区行政楼221办公室(周二、四)

联系方式:邹望蠡84892765、石峰84891868

 

 

附件.2017年度重大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和开放共享情况统计表

 

 

国资处/节能办、科研院

2018.5.7

附件.2017年度重大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和开放共享情况统计表.xlsx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