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6〕425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式计算机等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2017)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校财字〔2017〕8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年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量集中采购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实施范围
各单位采购用于行政办公及后勤保障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四类设备继续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程序。
上述四类设备如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可不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但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课题负责单位(院、部、处) 及经费管理部门必须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备购置审批表》审批意见中注明“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否则一律按照批量集中采购程序执行。
(二)采购周期
批量集中采购由财政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统一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每月组织一次采购,复印机每季度组织一次采购。
(三)采购流程
有采购需求的单位按规定办理物资设备购置审批,根据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国资处网站下载)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批量集中采购申请表》,于每月(或每季度最后一月)5日前将纸质申请表送至国资处设备科,电子版发送至sbk@nuaa.edu.cn,申报下月(下季度)的采购计划,过期则顺延至下一个采购周期,整个采购流程预计需2-3个月左右。
(四)收货
集中采购机构完成当期采购后,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结果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货,并出具中央批量集中采购简易合同,作为采购人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及报销手续的凭据。
中标(成交)供应商送货前将通过预留的收货电话与采购人沟通送货及开票等相关事宜,请各单位在申请表中填列正确的收货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采购人亦可登陆网站(左侧-“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查看中标(成交)情况,获取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
(五)合同
各单位收到中央批量集中采购简易合同后,应在15日内完成合同的签订,其中一份交财务处采招办(综合楼303办公室)存档,由其将合同内容及时上传至财政部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备案,完成批量集中采购活动。
(六)注意事项
批量集中采购只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国资处网站下载)选择采购品目的参数配置,不能指定品牌型号与供应商。。各单位应本着厉行节约、按需采购的原则确定配置标准与采购预算,确因工作需要采购配置标准以外或任务紧急的产品,可通过上报工信部添加部门特殊配置或申请转协议供货方式完成采购。
由于批量集中采购周期较长,而本年度工信部协议供货额度又较为紧张,请各单位务必考虑机构变动、人员调整、设备更新等原因,提前做好下月或下季度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预留充足的采购周期,以免影响工作的开展。
在学校向央采机构上报采购计划后,采购不能取消。
二、报送2018年度批量集中采购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及合理性,便于各单位与采购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本年度上述四类设备的采购预算与管理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批量集中采购年度计划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将电子版于3月14日前发送至sbk@nuaa.edu.cn。
联系电话:武鹏(国资处设备科),84892959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