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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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2018年度货物采购计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18-03-06 总浏览: 1513

       各经费计划管理部门:

      为增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及合理性,提高采购效率,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避免项目实施时间过于集中,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加强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暂行办法》(校财字〔20142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货物采购计划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办公家具项目(在同一供应商采购额超10万元),均需编制采购计划,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货物采购计划申请表》,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数量、采购预算、资金来源、拟采购时间等信息。

      二、编制要求

      经费计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已批复下达的预算资金编制采购计划,按照经费使用进度协调、拟定各项目的采购时间。采购需求应科学合理、完整明确(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之外),同类项目归并编列并同时安排实施,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化整为零,或者采用其他不合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如采购进口货物,需在“备注”中单独列明,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进口仪器设备在采购前需进行专家论证,具体要求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校财字〔20178号)。

      三、追加调整

      采购管理部门根据上报数据,审核汇总生成全年采购计划,据此统筹安排采购任务,实施采购程序。未编制采购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因年中预算经费追加涉及货物采购或其他紧急原因,确需在本年度完成采购的,相关经费计划管理部门须及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货物采购计划追加申请表》,报送采购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学校年度货物采购计划,尽快启动实施。

      已上报的采购计划项目如需调整,须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采购计划调整申请表》,并提前一个月报送至采购管理部门审核确认,以便及时变更、终止采购程序。

      经费计划管理部门应督促需求单位和采购负责人按照计划及时配合采购管理部门开展采购工作,以确保各项经费的顺利执行。

      四、报送时间

      各经费计划管理部门请于314日之前将纸质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货物采购计划申请表》报送至国资处设备科,同时电子版发送至sbk@nuaa.edu.cn

      联系人:武鹏(国资处设备科),联系电话:84892959

      张晓路(财务处采招办),联系电话:84893114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货物采购计划申请表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货物采购计划追加申请表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采购计划调整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835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货物采购计划申请表.xls

      附件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货物采购计划追加申请表.xls

      附件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采购计划调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