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的要求,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聘任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是审议示范中心的人才培养目标、实验教学体系、重大教学改革项目、重大对外开放交流活动、年度报告等,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校外专家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5-7位校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校内专家人数不得超过1/3,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外籍专家。一位专家至多在三个校内外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一般应具备正高级职称,委员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验教学经验。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除了委员之外,需配备联络秘书1名。,联络秘书负责沟通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事宜,并将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的历次会议相关信息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聘任流程
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提出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人选,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学校邀请并发文聘任。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任期
委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原则上连续2次不出席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五、时间安排
各国家级示范中心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送拟聘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联络秘书的人选及聘任理由。纸质文件加盖公章送至实验室管理科(明故宫校区综合楼326室),电子文件发送至zouwangli@nuaa.edu.cn。
国资处/节能办、教务处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