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暑期前仪器设备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

时间:2017-06-27作者:编辑:审核:阅读:756

各单位:

为提高仪器设备验收实际效果,推进国拨资金执行进度,经与相关部门协调,明确了暑期前仪器设备验收工作流程,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本工作流程适用范围为已经完成开箱验收、质量技术验收、技术安全验收,且已将相关验收资料交至校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小组的的仪器设备验收工作。

2、使用管理单位需组织仪器设备最终验收,填写仪器设备最终验收表,并提交校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小组审核。

对于采购合同额高于5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项目,使用管理单位组织仪器设备最终验收时,应通知校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小组及档案馆参加。

3、仪器设备最终验收通过后方可办理固产和报销手续。

4、校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小组进行监管。

  

附:仪器设备最终验收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619

附表:仪器设备最终验收表(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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