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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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江苏发展大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17-05-17 总浏览: 780

      各单位:

      为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江苏发展大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精神,做好这一阶段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现将《通知》予以转发。

      请学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学院、各直属单位高度重视,通过各种传播途径开展安全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加强放射源、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高温高压设备、低温设备等高危物品和设备的安全管理。519日至520日期间,凡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和明火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作业场所的值班,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附件:《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江苏发展大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517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江苏发展大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