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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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大型仪器设备共享 集中论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4-04-10 总浏览: 213

      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统筹购置,提升仪器使用效益,推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将上半年大型仪器设备共享集中论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学校各类经费拟采购的单台(套)预算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论证时间

      拟于4月下旬和6月下旬开展2次集中论证。

      三、论证内容

      共享论证主要针对申购仪器设备的重复性、共享性以及共享实施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校内已有同类设备保有及使用情况,包括设备基本信息、分布、使用及共享状况等;

      2.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及操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的运行维修费用等落实情况;

      4.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5.校内外开放共享方案,包括承诺年有效机时、共享机时、共享收入、加入平台模式、收费原则及共享安排等内容;

      6.预期效益及风险分析,包括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的成果预测及对共享实施及目标达成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判。

      四、工作安排

      1.材料准备: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论证报告(2024年版)》(附件1),并准备汇报ppt。

      2.院级单位初审:各院级单位组织内部审核,经学院、计划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后,于4月16日前将共享论证报告(电子扫描版)、汇报ppt和汇总表(附件2)打包发送至邮箱sysglk@nuaa.edu.cn。

      3.专家评审: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召开共享论证会,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专家组听取设备申购负责人现场汇报并进行质询,同时结合现有大型仪器设备情况及各单位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考核情况等,形成评审意见。

      4.反馈备案:论证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论证意见并备案。

      各院级单位应加强统筹谋划,认真组织大型仪器设备的查重评议和论证审核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将适时开展集中论证和专项论证。

       

      联系人:卢佳妮  吕晶淼       

      联系电话:84892765

       

       

      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论证报告(2024年版).doc

      附件2: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论证汇总表.xls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