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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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测试费申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3-04-26 总浏览: 332

      各相关单位:

      为提升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让师生充分利用我校高水平科研平台,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基金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大型仪器测试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申请使用设备范围: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gx.nuaa.edu.cn)公布且可预约的设备。

      2.申请对象:全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以及经导师批准的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导师和其研究生不能重复申请。

      3.申请周期:按年申请,每人每年限申报1个项目,一年内使用完成。

       二、资助原则和要求

      1.“青年教师专项”支持35岁以下、科研经费较少的青年教师,支持跨学科、跨学院申请,不支持使用本人所在实验室、机组或课题组的共享设备,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2.“大学生科创实践专项”支持参加国家、省部级科创项目或学科竞赛的学生,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

      3.“校级共享专项”支持使用分析测试中心、高性能计算中心设备,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校级共享平台配套相应资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

       三、工作流程及要求

      1.申请人提交申请。5月15日前,申请人根据实验需求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gx.nuaa.edu.cn)“基金管理”模块填写共享基金申请,标注“专项名称”,并提交仪器设备所属平台(机组)审核。

      2.仪器设备所属平台(机组)审核。5月19日前,仪器设备所属平台(机组)对申报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交所在院级单位。

      3.院级单位审核。5月25日前,院级单位汇总本单位基金申请,并在系统内完成审核。

      4.学校评审。5月31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及额度,经网上公示后立项实施。

      5.其他说明。根据获资助额度,国资处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内直接授权,预约使用时选择“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基金”账号;校级共享平台配套资助参照相应资助办法实施。在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时,应注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基金资助”,校级共享专项资助应另外注明“分析测试中心/高性能计算中心基金资助”。

      联 系 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8489276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