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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度学院公用房定额核算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2-12-08 总浏览: 356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校资字〔 2020〕20号)、《学院用房定额核算管理办法》(校资字〔 2021〕20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 2022 年度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工作。2022年12月6日,学校召开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了2022年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为加强我校公用房管理,进一步提高公用房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树立成本意识,建立有偿使用和绩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公用房资源配置在学校“双一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核算周期

      学院公用房成本核算以自然年核算,核算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参与单位  

      1.数据填报单位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公室、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发展规划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等。学校对各学院用房核算所需各项数据以2022年12 月31日为准。

       

      2.定额核算单位

      16个学院:航空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自动化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机电学院、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民航学院、数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航天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物理学院。

      四、时间安排及节点

      1.时间安排

      (1)数据填报: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10日

      (2)数据核对:2022年1月11日至2023年2月28日

      (3)进行初步定额核算:2023年3月1日至3月15日

      (4)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会审定:2023年3月31日前

      (5)2022年核算结果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2023年4月10日前

      (6)按校长办公会精神审核确定各学院资源调节费费用金额:2023年4月10日至4月15日

      (7)设定各学院资源调节费专项账号:2023年4月15日前

      (8)学院在资源调节费专用账号中转入相应费用:2023年4月30日前

      (9)学校扣缴资源调节费: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

      2.时间节点

      数据填报单位和定额核算单位需按节点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具体如下:

       

       

      表1. 数据填报单位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截止时间

      1

      提交《定额核算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全体单位

      2022.12.10

      2

      填报《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基础数据表(编制数据)(学科相关数据)》《学科水平补贴明细表》

      发展规划处

      2023.01.10

      3

      填报《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基础数据表(人事数据)》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公室

      2023.01.10

      4

      填报《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基础数据表(本科生数据)》

      学生处

      2023.01.10

      5

      填报《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基础数据表(研究生数据及研究生相关教学平台)》

      《教学科研补贴明细表》

      研究生院

      2023.01.10

      6

      填报《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基础数据表(留学生数据)》

      国际教育学院

      2023.01.10

      7

      填报《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基础数据表(公共教学实验数据)(本科生相关教学平台)》

      《教学科研补贴明细表》

      教务处

      2023.01.10

      8

      填报《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基数数据表(重大科研平台团队)》

      《教学科研补贴明细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01.10

      9

      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基础数据表(超大型设施设备、共享、公益等)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01.10

      10

      填报《学院用房定额核算资源调节费专项账号汇总表》

      财务处

      2023.04.15

       

      表2. 定额核算单位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截止时间

      1

      各学院核对学院公用房信息

      (具体事项见2022年11月14日OA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公用房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2.12.5

      2

      提交《定额核算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022.12.10

      3

      核对并确认所有统计数据

      2023.02.28

      4

      确认《学院公用房定额核算缴费通知单》

      2023.04.15

      5

      在资源调节费专用账号中转入相应费用

      2023.04.30

      各定额核算单位在核对并确认所有统计数据时,请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点击左侧“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链接进入系统,网址为:http://gyf.nuaa.edu.cn/map.jsf,各二级单位管理员可以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在“公用房”模块中,选择“定额测算”进行数据明细核对。

      五、其他事项

      1、部分补贴项目责任单位

      (1)多学院共建的学科补贴划分:发展规划处提方案

      (2)多学科共建的科研平台补贴划分:科学技术研究院提方案

      (3)大型仪器共享补贴:国有资产管理处提方案

      其他另有数据涉及多学院共建的,由数据填报负责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确定。

      2.其他专项补贴如超大型设施设备补贴、公益补贴面积由各单位申请,国资处审核,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工作,充分利用经济调节手段,整合优化公用房配置,减少使用中不科学、不规范、不充分的问题,提高公用房使用效益。

      2.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定额核算工作有序开展,做到核算数据准确,沟通渠道畅通,解决问题及时。

      3.建议学院开展二级定额核算,并利用契机解决违规占房用房、长期空置等问题,盘活学院内部资源、提高公用房使用效益。

       

      联系人:余金芬  吴莹  84896008


      附件1.定额核算工作联系人信息表(所有涉及单位填写).xls

      附件2.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基础数据表(数据填报单位填写).xls

      附件3.教学科研补贴明细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填写).xls

      附件4.学科水平补贴明细表(发规处填写).xls

      附件5.学院用房定额核算资源调节费专项账号汇总表(财务处填写).xls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