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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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2-10-06 总浏览: 538

      各单位:

      为了保证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加强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资字〔2019〕6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资字〔2021〕26号),现开展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购建(含受赠)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二、清查范围

      (一)各单位占有或使用的仪器设备与家具;

      (二)各单位占有或使用的文物及陈列品(含受赠的各类型飞机及部件);

      (三)各单位占有或使用的低值耐用品。

      最终清查资产以系统发布的盘点任务为准。

      三、清查内容

      本次清查以“国有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通过移动盘点端(i南航app-国资管理)逐一扫描固定资产上的二维码或输入资产编号后,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使用人、责任人等信息进行认真确认,清查同时上传固定资产照片以及更新固定资产信息。具体操作详见附件7(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操作手册)。

      四、清查方式

      此次清查采取各单位资产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单位通过以账对物的方式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自查,及时在“国有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对固定资产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账实相符情况、固定资产二维码标签张贴情况、存放地点、责任人(是否为各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是否为实际责任人)进行抽查。外携至校外使用的资产必查。

      五、清查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周密布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逐级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保证清查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提交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及时总结。各单位根据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提交材料及时间

      此次清查盘点基础数据以国有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准,请各单位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单位自查,并提交《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低值耐用品清查盘点报告》《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申请表》《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申请表》,如有盘亏还须填写《盘亏资产责任认定赔偿表》(一物一表),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ck@nuaa.edu,纸质版须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送至明故宫校区行政楼324办公室。

       

      联 系 人:卢佳妮  乔蓉  纪玥    

      联系电话:84896022   84892959

       

      附件 : 

      1.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模板).doc

      2.低值耐用品清查盘点报告(模板).doc

      3.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模板).xlsx

      4.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申请表(模板).xlsx

      5.盘亏资产责任认定赔偿表.doc

      6.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申请表(模板).xlsx

      7.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操作手册.pptx 

       

                             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