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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大型仪器设备测试费申报及结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2-09-23 总浏览: 494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提升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让青年教师充分利用我校高水平科研平台,促进学科交叉发展,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基金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学校组织开展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测试费申报及2021年测试费结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测试费申报

      (一)资助范围

      1.申请使用设备范围: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gx.nuaa.edu.cn)公布且可预约的设备,使用率低的设备优先支持。

      2.申请对象:全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以及经导师批准的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导师和其研究生不能重复申请。

      (二)资助原则和要求

      1.优先支持35岁以下、科研经费较少的青年教师以及参加国家、省部级科创项目或学科竞赛的学生。

      2.优先支持跨学科、跨学院申请,不支持使用本人所在实验室、机组或课题组的共享设备。

      3.项目按年度申请,每人每年只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一年内使用完毕。

      (三)工作流程及要求

      1.申请人提交申请。2022年10月10日前,申请人根据实验需求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gx.nuaa.edu.cn)“基金管理”模块填写共享基金申请,并提交仪器设备所属平台(机组)审核。

      2.仪器设备所属平台(机组)审核。2022年10月12日前,仪器设备所属平台(机组)对申报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交所在院级单位。

      3.院级单位汇总。2022年10月14日前,院级单位汇总本单位基金申请,并在系统内完成审核。

      4.学校评审。2022年10月2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及额度,经网上公示后立项实施。

      5.其他说明。根据获资助额度,国资处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内直接授权,预约使用时选择“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基金”账号即可。在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时,应注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基金资助”。

      二、2021年大型仪器设备测试费结题

      (一)结题范围

      2021年学校立项资助的11个项目(附件)。

      (二)工作安排

      1.提交总结。2022年10月7日前,2021年测试费受资助人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基金管理”模块填写共享基金总结,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院级单位审核。2022年10月12日前,受资助人所在院级单位对其经费使用、取得成效情况进行审核。

      3.学校审核。2022年10月17日前,国资处组织审核。

      4.其他说明。凡未申请结题的,资助经费回收,两年内不得申请测试费资助。

      联系人:殷老师,联系电话:84892765。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测试费资助名单.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