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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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2-09-20 总浏览: 270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抓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部属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人函〔2021〕284号)及南京市公安局要求,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当前学校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深刻认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以对全体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扛起安全和发展政治责任,认真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国庆及党的二十大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二、提高防范意识,坚守底线思维

      各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结合上级及学校相关要求,抓紧、抓实、抓细近期(即日起至10月31日)各类安全管理工作。

      1.原则上不得进行高危险性的教学、科研和生产活动,确需开展的,各单位应加强监管并确保指导教师全程在场,不得脱岗。

      2.严格限制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的使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须在每晚22:00前结束,实验人员在实验期间应遵守各类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用电、用火,不得进行过夜实验。

      3.各单位应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岗位履行安全职责、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安全疏散、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情况,针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认真分析研判,确定隐患危险等级,并将隐患及时录入隐患排查系统处理,进行闭环管理。

      4.即日起学校执行安全“零报告”,请各单位于每日17:00前通过“南航国资”微信公众号(关注该公众号后,点击“技术安全—安全零上报”)报送安全情况,学校将统一向公安机关报送安全情况。

      三、开展安全检查,闭环隐患整改

      1.单位自查。9月26日前,各单位使用隐患排查系统,组织对本单位的实验室等各类教学、科研场所开展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自查,自查过程中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实验生物、高温高压高速旋转设备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前期教育部工信部安全检查、应急管理局安全审计、校内巡察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完成闭环。

      2.学校检查。9月27日~9月30日,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前期各类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闭环情况进行监督,并通报检查结果。对于存在隐患未整改完成的场所(实验室)学校将予以关停。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巡查,落实隐患整改,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假期期间校园的安全稳定。

       

       

      国有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