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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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学期初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2-08-28 总浏览: 258

      各单位:

      新学期伊始,为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学校环境,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苏教安函〔2022〕10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2〕21号)的工作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牢安全意识,深入安全自查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高度责任感,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保障2022年秋季学期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1.各单位应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设置与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要求与自身学科特点,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为检查标准,对本单位实验室开展全覆盖安全自查。

      2.重点对高风险及恢复运行的实验室进行检查。各单位应重点对一、二级高风险实验室进行排查,对假期封闭后即将恢复运行的实验室认真进行恢复运行前的检查。重点检查场地、设备(特别是高温高压高转速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实验材料(危险化学品、辐射源等)、水电气管路安全,按规范恢复设备运行。各项检查无误,经二级单位审核同意,方可开放恢复运行。

      二、工作安排

      1.各单位自查(即日起至9月6日)。各单位应制订检查方案,根据在国资处备案的实验室信息汇总明细表,使用隐患排查系统逐间开展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做好隐患闭环管理。因安全整改不到位而封闭的实验室,在整改完成前禁止使用。对前期教育部工信部安全检查、应急管理局安全审计、校内巡察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汇总,确认闭环情况。

      2.学校复查(9月7日-9月9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对全校一二级实验室的全覆盖检查,并抽查部分三四级实验室,对隐患整改闭环情况进行监督。复查结果将录入隐患排查系统。

      请各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并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汇总表(见附件1),于9月6日17:00前将汇总表(加盖公章且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稿)报送国资处技安科,邮箱jak@nuaa.edu.cn。

      联系人:赵端正     联系电话: 84892903

       

      附件: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实验室安全自查汇总表.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