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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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
    作者: 发布日期: 2022-04-30 总浏览: 326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的要求,现就加强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验室开放的审批。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从严控制每天开放的实验室数量,确须开放的实验室应在学院履行报批手续。开展风险实验及开放高风险实验室要确保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在岗,学院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检查。

      二、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各单位要在前期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加强自查,对已发现的隐患特别是高风险隐患举一反三,精准排查列出隐患清单,逐条整改;各实验室负责人要认真完成本实验室的隐患整改工作。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不销账。

      三、加强常态化安全风险管控。各单位要加强对实验室的安全巡查,尤其加强对一、二级实验室的日常巡查;对识别出的重要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并做好自查和巡查记录。

      四、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关注疫情防控的最新情况,严格控制进入实验室的人数,做好实验室人员进出记录备查(填写《疫情期间人员进出实验室信息登记表》),落实进出人员个人防护,保持实验室室内空气流通。出现疫情突发情况,实验室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学校疫情防控相关部门。

      五、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新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实验室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培训材料、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

       

      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未按程序审批开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一经查实一律关停,情节严重者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赵端正  联系电话: 84892903

       

      附件1.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pdf

      附件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