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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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处召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集体学习会
    作者: 发布日期: 2021-05-18 总浏览: 757

      5月17日下午,国有资产管理处在行政楼320召开集体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精神,会议由处长孙占久主持,副处长颜萌领学,国资处全员参加了会议。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条例》,并于2021年2月1日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

      会上,颜萌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范围、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资产报告和监督制度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解读,她提出《条例》是国家首次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最高上位法,《条例》的公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我们今后资产管理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学习,学懂、弄通、践行《条例》,树立法制观念,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学习结束后,资产科卢佳妮从《条例》对于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义及如何贯彻落实发表了学习体会;设备科武鹏结合《条例》与资产采购工作谈了自身体会;实验室管理科邹望蠡就《条例》中对共享共用的要求与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谈了学习感悟。

      会上,孙占久强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颁布《条例》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我们开展工作的根本遵循;要广学深悟,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制度内容,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做好宣贯,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积极宣传学习《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日常业务工作,营造浓厚的学习、工作氛围,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后续,国资处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宣传学习贯彻《条例》,提高全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