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通知公告
    您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1-05-06 总浏览: 904



      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规范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就做好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1.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设备、家具。具体最低使用年限参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参考年限表》

      2.虽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经科学认证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家具。

      二、报废处置流程

      1.报废申请:针对在账资产,资产责任人在“固定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经资产使用单位同意后向学校提出报废申请;针对非在账资产,资产责任人填写资产报废处置申请表(国资处网站下载)经资产使用单位同意后向学校提出报废申请。

      2.资产鉴定:1)单价5万元以上的资产,资产使用单位组织专家技术鉴定,填写五万元以上物资设备报废鉴定表,大型仪器设备和特种设备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2)单台套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各资产使用单位还须提交专家论证报告及学院党政联席会纪要(也可提供第三方鉴定报告);(3)单台套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国资处在学院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3.审批及实物回收:根据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审批后,进入实物回收环节。资产责任人根据学校规定的实物回收时间提前联系国资处资产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回收,回收现场资产责任人须提供纸质版《资产处置表》(“固定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处置-查询处置申请-勾选资产-点击左上角打印,一式三份),表上的流程进度须为“处置单位实物清运中”,方可进行回收,国资处回收联系人根据表格逐台核对回收,并签字确认,资产责任人、资产管理员、国资处分别留存。

      4.账务处理:国资处按照上级资产处置规定,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方可进行资产账务处理,原则上一季度处理1次,处置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报备。(由于资产账务处理周期较长,各资产责任人在资产清查中对已完成实物回收、资产处置流程为“待报废”“资产部门执行中”的资产可不进行盘点清查)

      三、实物回收时间及要求

      1.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实物回收,原则上由各学院提前3个工作日将报废计划报送国资处资产科,每周集中清理,如511日现场回收,须58日前报送;如遇搬迁、资产大批量更新等特殊情况可单独申请。

      2.两校区5月份集中报废时间如下:

       

       

       

      明故宫校区

      513日、20日、27

      将军路校区

      511日、18日、25

      3.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乔老师    Emailzck@nuaa.edu.cn
          联系电话:84896022  13851653756

      地址:明故宫校区行政楼324

      四、工作要求

      1.学校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资产责任人应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学校回收。

      3.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教学、文化展示价值,各单位应及时履行资产调剂程序,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