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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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1-03-15 总浏览: 1165

      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要求,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国有资产管理处特邀请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授权培训机构为我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通过考核的人员将获得相应证书。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320-31

      二、培训形式及培训安排

      320-30日:线上培训(包含初训、复训)。参训人员需下载取证通app(下载、使用说明详见附件1),凭身份证号、密码(aq+手机号)登录,开展自主学习并完成练习。要求完成网上课程(初训人员完成32学时,复训人员完成24学时)和全部练习。其中已获得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人员参加复训,其他人员参加初训。

      331日:考核取证。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须参加考核(考核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考核合格后将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三、参加人员

      必须参训并取得证书人员: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各学院、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其他人员:鼓励各单位积极组织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参加本次培训。

      四、工作要求

      1.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是上级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管理人员证书是重大项目申报、开展安全评价等工作所需的重要材料。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

      2. 请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各直属单位组织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人员登记表》(附件1),准备两张二寸彩色照片(办证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填报《培训人员汇总表》(附件2)。请于317日下班前将参训人员的《培训人员登记表》纸质表格、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送至技安科,《培训人员汇总表》电子表格发至技安科邮箱jak@nuaa.edu.cn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的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考核未通过人员,培训费用自行承担)。

       

       

      附件:1.取证通app说明

      2.培训人员登记表

      3.培训人员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315

      附件1:取证通app说明.pdf

      附件2:培训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3:培训人员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