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通知公告
    您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日期: 2018-11-19 总浏览: 18530

      各单位:

      进一步摸清“家底”,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为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做好基础准备,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我校将在2016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校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资产清查,对全校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校的资产状况,做好新旧《政府会计制度》转换前的准备工作,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任务及分工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是在2016年资产清查基础上,继续完成后续工作,进一步明晰资产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研究解决新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按照资产清查工作任务,根据资产类别,各资产业务单位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清查,并将资产清查数据汇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各资产业务单位对上报的各类专项资产数据资料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1.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负责资产清查情况总结及上报,做好计提折旧准备工作。

      2.财务处:负责学校流动资产的清查,协助国资处做好资产清查情况总结及上报。

      3.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学校专利、非专利技术(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论著、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清查。

      4.基建处:负责学校在建房屋资产的清查。

      5.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学校对外投资和校办企业的清产核查。

      6.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资料的清查。

      各资产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自查工作。其中院级单位应成立由一名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组;机关职能部门及直属机构须有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组织完成本单位的资产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资产清查组对上报的各类资产数据资料负责。

      三、清查基准日及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81031日为清查基准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建(含受赠)的资产均在清查之列。

      (二)清查范围

      学校所有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全校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项工作要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资产清查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清查,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摸清家底。

      各相关单位须在1212日前完成此次资产清产工作,如有疑问请致电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联系电话:84896022

       

       

      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201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