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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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违规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件的警示通报
    作者: 发布日期: 2018-10-31 总浏览: 1828

      各单位:

      我校航空宇航学院一名研究生在未取得购买资质的情况下,擅自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违反了公安部门关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置管理和流向管控要求。为严肃安全管理纪律,对该学生给予校内通报批评,对其导师在院内进行批评教育,学院加强了危化品购置的流程管控。

      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规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从2016年开始,公安部门不断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控,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防范和流向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凡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工必须向所在院级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见附件),完善储存条件和治安防范措施。同时,申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工须经安监部门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通过国资处技安科在公安部门的“剧毒易制爆危化品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

      请各单位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涉及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师生了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控要求,规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同时,举一反三,梳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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