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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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房屋修缮、基础设施类)校内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18-04-02 总浏览: 55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校十六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及新学期干部教师大会精神,更好地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国资处/节能办在校内积极组织申报2019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为进一步提高项目的申报质量,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条件,现决定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项项目校内专家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审时间:4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

      2.评审地点:明故宫校区行政楼320会议室

      3.答辩要求:每个项目的汇报时间为15分钟(请准备PPT形式的项目概要汇报材料),请严格控制时间。

      4.汇报重点:

      1)项目相关建设发展规划,现有基础及存在不足;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重点围绕教学、实验、生活条件改善需求进行论证;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紧密结合环境或条件改善提升具体内容,根据项目建设缓急明确子项排序及在资金不能满足情况下的分步实施计划;

      4)项目建设成效:主要对人才培养、办学条件提升、学校改革发展的作用。

      评审通过的项目方可进入2019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库。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汇报准备。

      各申报单位参加汇报的项目及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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