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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寒假及假期前后学校安全生产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18-01-09 总浏览: 1014

      各单位:

      2018年寒假将至,为切实做好寒假及假期前后学校安全生产和安全稳定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生产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让广大师生欢度安全祥和的寒假和春节,现就寒假及假期前后学校安全生产和安全稳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安全责任

      做好寒假和假期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是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国务院安委会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20号),要求各行业、各单位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信部14日召开“部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部署会”,部署2018年“两节”、“两会”期间部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江苏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教安函〔20175号),要求学校寒假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同时,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每台设备和每位人员,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工作到位,严防安全事故和重大治安案件的发生。

      二、确保安全,开展隐患排查

      1.寒假前,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自查,自查内容详见各院级单位《安全检查表》(见国资处网站-文档下载)。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认真查找安全管理中的不足,加强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停止作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治理“归零”管理。

      请各单位于2018115日前将《院级单位安全检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送国资处技安科(综合楼308办公室)。

      2.学校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将组成检查组,在寒假前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

      三、严格要求,强化防范措施

      1.各单位要坚持“预防在先”的原则,认真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利用本单位宣传栏、网络信息平台,在年终教职工大会和学生年级大会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人身侵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意识教育,提升广大师生自我防护能力,防止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2.学生管理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要对学生公寓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尤其是要加强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自留宿他人,严禁在宿舍和实验室内违章使用电器、抽吸香烟。

      3.各单位要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室(含研究生工作室)假期安全工作。假期中没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应关好门窗,切断水电,张贴封条。各楼宇加强门卫管理,确保门禁和监控系统正常使用。

      4.各单位对假期中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进行登记,填报《假期作业场所登记表》(见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于115日前报送至国资处技安科。

      假期中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指导老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用电、用火。

      假期中不得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教学、科研和生产活动,严格限制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在假期内开展危险性作业的,有关单位应填报《危险作业审批表》(见国资处网站-文档下载),经单位负责人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于放假前报国资处技安科备案。需明火作业的,报保卫处审批。

      四、严格假期值班和信息上报制度

      寒假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值班工作规定》要求,落实值班工作。值班员应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每天对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进行巡查,填写《作业场所安全运行检查表》(见附件2),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果发生重大问题或事故,应按照学校要求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作业场所安全运行检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开学后一周内报送至国资处技安科。

        

      附件:1.假期作业场所登记表

      2.作业场所安全运行检查表

        

        

        

      国资处保卫处

      201819

      附件1:假期作业场所登记表.doc

      附件2:作业场所安全运行检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