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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等4类产品采购方式变更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17-03-17 总浏览: 1103

      关于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等4类产品采购方式变更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6-2017年电子卖场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采购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等4类产品,需通过电器电子卖场定点供应商购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

      二、定点供应商

      见附件1

      三、采购程序

      1、确定采购需求

      在物资设备购置审批表审批结束后,各单位可登录各电子卖场官网查询所需购买的产品及型号,所选产品范围限于各电子卖场官网的全线自营产品不包含通过电子卖场平台销售的第三方产品。

      各单位按照采购金额享受不同优惠率折扣(见附件1)。

      采购金额上限为90万。

      2、下单

      各单位确定采购需求后填写《中央国家机关电子卖场采购确认单》(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或将传真件扫描后发送至中央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各电子卖场政府采购协调人或客服人员处。

      3、验收

      供货商配送货物时应出具政府采购验收单(验收单是是财务付款、国有资产登记入帐的凭证和审计检查的依据,电子验收单的编号在系统中是唯一且相互对应的,可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核对验收单”模块录入相关信息核查真伪。验收单经各单位和定点电子卖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验收工作。 

      4、结算

      电子卖场支持货到付款和延期付款,延期付款指各单位经验收并完成财务审批环节后15天内付款,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人需增加付款延期时间的,须与电子卖场提前沟通并达成一致。

        四、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4类产品的集中采购工作,及时通知到职工个人,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五、注意事项

      1、电子卖场官网查询所需购买产品的价格不含安装费用,且供货只到达学校,不负责送到具体楼栋及房间。如需以上相关服务,需提前与供应商联系。

      2、选定具体产品前最好与供应商电话沟通,确认有货再发确认单。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913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16-2017年电子卖场定点名单.doc

      附件2中央国家机关电子卖场采购确认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