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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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明确电梯日常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17-02-27 总浏览: 933


      关于进一步明确电梯日常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单位: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电梯的安全使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为加强电梯的管理,根据《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及学校《电梯安全与管理工作协调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明确电梯的日常管理工作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运行管理

      使用单位负责电梯的日常运行管理。有物业服务的楼宇,物业管理公司为电梯的使用单位;没有物业服务的楼宇,驻楼单位为电梯的使用单位。

      二、故障报修管理

      使用单位负责电梯故障保修。电梯若出现故障,使用单位应立即设置安全警示,禁止使用电梯,同时向电梯维保公司报修。(处于质保期的电梯向负责质保的公司保修)

      三、维修经费管理

      国资处负责电梯维修经费管理。如维修项目需支付费用,使用单位应报国资处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由于电梯属于高层楼宇运行必备设施,使用单位与国资处可先行电话沟通,经国资处同意后,使用单位立即通知维保单位进行维修,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四、大修、改造及更换管理

      使用单位负责电梯大修、改造及更换立项申报。使用单位根据电梯运行状况,提出大修、改造或更换电梯立项申请,报国资处审批。国资处负责组织安全技术评价,确定是否立项。

      请各电梯使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电梯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电梯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