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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实行校园督查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17-03-15 总浏览: 66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

      校安字(200501号           签发:吴庆宪


      关于实行校园督查制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完善,学校决定实行校园督查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督查制是学校加强安全生产和校园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学校将返聘多年从事管理工作、责任心强的退休职工组成校园督查组。校园督查组直属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校园督查人员受学校委派,有权对学校的安全生产和校园环境状况实行全面检查、对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各级领导和个人应当积极、主动配合校园督查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

      1. 校园督查人员的职责:

       ()深入校园各科研、教学、后勤、生产单位的工作、实验或经营场所,对卫生、消防、交通、环保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视和检查,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违章违规操作,当场予以制止和纠正。

       ()对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脏、乱、差现象、水电浪费现象和安全生产、消防和交通上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进行整改,限期完成。

       ()接到影响安全生产、破坏校园环境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情况的举报,立即进行实地检查,将检查核实结果通报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

       ()对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作出书面记录或留下影像资料,对需学校其它部门或单位协助进行整改的问题,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并移交并责成处理。

       ()对单位、部门和个人的严重违章违规现象和不予配合的行为,对负责学校卫生、消防、交通、环保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不力、检查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直接向其分管校领导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校领导报告。

      学校要求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高度重视校园环境的维护与整治,共同建设整洁、安全、稳定与和谐的校园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校园督查  通知